时间:2022-06-27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企业
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非财政性资金研制、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对社会开放服务,经研究决定,在福州市继续开展企业非财政性资金研制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补助试点工作。
请按照我厅制定的《2022年度企业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补助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评估试点工作成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大仪办苏勤、吴杰,0591-87842341,4008965086;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曾红月,0591-87881590
附件:2022年度企业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补助试点方案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企业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补助试点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科研设施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经研究,在福州市开展企业非财政性资金研制、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省大仪专项经费予以补助的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探索企业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新路子,解决大型科研仪器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和购置现象以及大型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号)精神,通过开展补助试点工作,力争将试点辖区内大型科研仪器整合到省大仪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提高科研仪器资源利用率,释放科研设施仪器服务潜能,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效支撑。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补助的对象为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健全的科研仪器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的企业。
(二)申请补助的大型科研仪器,须是由企业全额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研制或购置。设备研制或购置已获政府补助的不属于补助对象。
(三)大型科研仪器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加入省大仪服务平台。
三、大型科研仪器范围
大型科研仪器是指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根据建账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或以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加税款金额计算)以上的装置、仪器设备(含配套附件和软件)。不包括基建配套和各种配套动力、机械、辅助设备以及环境控制设备,也不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含安装于生产线上的仪器设备)、以提供服务为主业的企业提供服务(包括委托加工、处理)时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一般运输工具(专用于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
四、补助标准
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研仪器按原值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单台套补助2万元、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单台套补助4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补助6万元。
如试点核定应补金额大于可用经费,按核定应补金额等比例折算予以补助。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及要求
(一)仪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1、仪器管理单位申请加入平台。(1)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将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平台管理联系人等信息发送至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仪办)邮箱fjinst@sina.com;(2)省大仪办分配仪器管理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3)仪器管理单位以单位管理员账号密码登录省大仪服务平台 http://119.3.184.153:8099,核对并完善本单位相关信息。
2、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省大仪服务平台。(1)单位管理员负责生成本单位各仪器管理员帐号和密码,由仪器管理员登录平台管理系统,录入大型科研仪器信息,上传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等,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相关制度可登入https://nrii.org.cn,以普通用户注册,借鉴参考其它单位予以制定);已加入平台的仪器管理单位按平台入网流程,录入新增加的科研设施仪器信息;(2)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省大仪服务平台审核、发布(用户可在平台上下载用户手册,了解平台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方法)。
3、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福州市科技局,提交材料包括:(1)《企业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省大仪服务平台申报表》(可从省大仪服务平台下载);(2)申请单位科研仪器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各一式1份;(3)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的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各一式1份。
4、企业应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则取消补贴资格,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福州市科技局审核
试点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大仪办。
(三)省大仪办核查并编制补助方案
省大仪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核查,并核查仪器设备加入平台情况,审核结果在省大仪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大仪办按照补助标准编制补助方案。
(四)发放补助经费
补助方案经研究同意后,由承办单位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拨付到各仪器管理单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大型科研仪器运行补助、维修、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相关人员奖励。
六、其它
(一)企业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与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同等适用《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方案》(闽科财〔2016〕8号)中的奖励政策。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福州市北环中路61号 邮编:350003
联系人:苏勤 吴杰,联系电话:0591-87842341,4008965086